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组建考核小组,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学院成立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巡查复试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和质询。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学院初试和复试同期进行,采用网络远程考试方式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和形式如下:
(一)初试
1.外国语
根据考生提供的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GRE等或发表的外语论文等认定外国语成绩。外语成绩满分为100分,英语六级分数达430分或托福成绩达到80分或雅思成绩达到6.0分或在数学领域发表SCI期刊论文的考生外语成绩为100分,其余考生根据提交的材料以及现场面试情况由考官负责打分。
2.业务课
根据考生提供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其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等作为综合考察依据,结合线上考察,确定考生业务课成绩。
线上考察以口头问答方式进行,学生随机抽取一个装有试题的信封,考官在考生确认后打开信封并念题,考生进行作答。“业务课一”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测度论、代数学、微分流形、有限域、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组合数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以及应用能力,考核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业务课二”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黎曼几何、分形几何、群论、密码学、模式识别、图论及其应用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以及应用能力,考核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材料提交
考生将个人所有相关材料用PDF格式整合为以个人姓名为标题的压缩文件后,于6月15日之前发送到学院考博材料接收电子邮箱:712029110@qq.com,过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初试。
(二)复试
复试为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能力、外国语能力等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能力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全面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如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3.外语能力
包括个人陈述以及考官提问等环节,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本科学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三、考试时间
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时间为在6月20-21日,具体时间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关通知。考生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成绩
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综合能力各100分。按以下办法计算总评成绩,总评成绩保留2位小数。
总评成绩=100×70%×初试((外国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300)+ 30%×复试(综合能力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业务课成绩不合格,综合能力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参与录取排序。
考试结束后2天内,按招生专业对总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总评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排序。如初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初试成绩排序)在我院网站公布总评成绩,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网站为http://mci.hubu.edu.cn/
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
电话:027-88662127联系人:石老师
邮箱:712029110@qq.com
拟录取公示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进行。考生需进行体检、调档等程序,按学校统一要求办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