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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2018年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1       点击数:

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政治上要求进步、业务上勤奋钻研,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方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2013]219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学财[2014]8号)、《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奖励标准

新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3个等次,奖励标准分别为人民币12000、8000、4000元。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安排经费。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经费,确定各等次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不低于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的40%(含推免生)。

三、评选细则

1.参评对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评定原则

(1)推免生评一等奖学金。

(2)一志愿录取的“985、211”学校以及本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评高等次奖学金。

(3)分专业按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评定一、二、三等新生学业奖学金。

总评成绩=100×(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60%+(专业笔试成绩×30%+英语成绩×20%+面试成绩×50%)×40%。

3.其他

获评奖学金的考生,在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将本人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的,新生学业奖学金取消;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后期变更培养类别的,不参与本次奖学金评定。

四、附则

本方案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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