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2023〕58号)、《湖北大学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25〕3号)、《关于做好2025年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根据相关文件制订本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公示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湖北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因参加六个月及以上国际交流项目延期毕业未超过一年,且交流期间未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入学以来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5.科研能力或实践成果突出,拟推荐研究生原则上至少有一项与其学位类型和学科专业相符的高水平成果。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生博士一年级除外),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湖北大学”;原则上同一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重复奖励。高水平成果可以是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等。其中高水平学术期刊必须在《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科发字〔2022〕1号)或《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社科字〔2022〕2号)》中;学科竞赛必须在《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6号)认定的竞赛目录中。
6.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和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7.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专业实践成果和体现实践能力的奖励或成果。
(二)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1.违反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校级及以上处分的;
2.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社会风险的行为;
3.无故旷课,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的;
4.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学籍或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者;
5.有课程考试或必修环节首次考核不合格的;
6.学校和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评审程序
1.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评审过程中应考察申请者各方面的综合情况,在考察申请者政治思想表现时,如有违规违纪等情况则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论文、成果级别等对于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认定。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和申诉:
联系电话:02788661740-8215 联系人:肖老师
邮箱:371084501@qq.com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五、评审工作安排
1.10月9日17:00前,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至学院215办公室:
①《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正反打印到一页纸)
②《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或《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
③《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信息一览表》(附件6)或《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信息一览表》(附件7)
④获奖人《申报奖学金诚信承诺书》(附件8)、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①②③材料均需电子和纸质版,④需纸质版
2.10月13日前,对申请人材料和参评资格进行初审,并提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并投票。
3.10月20日前,学院完成公示等工作后,提交评审材料至研工部。
湖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