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文件精神,为增强奖学金评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切实提升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细则如下:
1、论文等级评分
项目 |
计分(分/篇) |
说明 |
科 研 论 文 类 计 分 |
SCI、SSCI(一区论文) |
300 |
1、导师为第一署名、申报人为第二署名的,且以作者姓氏字母顺序排序的论文,需申报人以外的其他作者书面授权该论文的计分权重。若导师为第一署名、申报人为第二署名并未按姓氏字母顺序排序的论文,对应计分*0.4. 2、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3、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4、刊物级别认定参照学校文件(校科发字(2019)2号)。 |
SCI、SSCI(二区论文) 中国科学(中、英文版) |
200 |
SCI、SSCI(三区论文) |
120 |
SCI、SSCI(四区论文) |
80 |
中文一类重要期刊 |
80 |
中文二类重要期刊 |
30 |
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 |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
10 |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有论文集) |
5 |
2、项目类评分
主持 |
作者得分(分/项) |
备注 |
国家级项目 |
120 |
1、项目承担单位需为湖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2、所有项目均必须为主持人。 3、国家级项目包含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公派研究生项目。 |
省部级项目 |
50 |
厅局级项目 |
30 |
主持横向科研项目 |
20 |
3、其他科研成果类评分
|
排名 |
作者得分(分/项) |
备注 |
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
一 |
30 |
|
二 |
20 |
国家发明专利 |
一 |
30 |
二 |
20 |
实用新型专利 |
一 |
15 |
二 |
10 |
外观设计专利 |
一 |
15 |
二 |
10 |
4、竞赛表彰类评分
|
获奖等级 |
得分 |
备注 |
竞赛 获奖 |
国家级竞赛获奖 |
一 |
80 |
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2、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3、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4、荣誉表彰项目包含“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各类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但不包含各类奖学金表彰。 |
二 |
50 |
三 |
30 |
省级竞赛获奖 |
一 |
20 |
二 |
15 |
三 |
10 |
获得荣誉表彰 |
国家级 |
|
100 |
省级 |
|
50 |
5、学生干部、兼辅、助管评分
职务 |
分数 |
备注 |
校研究生会主席 |
20 |
1、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2、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 |
校研究生会成员 |
15 |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
15 |
学院研究生会成员 |
10 |
学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
10 |
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 |
3 |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助管 |
5 |
所有成果的计算和认定,本细则未涉及到而有学校文件可参照的,按相关文件执行。本细则如同学校出台的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学校的相关规定为准。 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