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文件精神,为增强奖学金评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切实提升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细则如下:
1、论文等级评分
项 目 |
计分(分/篇) |
说 明 |
科 研 论 文 类 计 分 |
SCI、SSCI(一区论文) |
300 |
1、合作论文根据作者先后顺序,第一作者*1,第二作者*0.8,第三作者*0.4,第四作者*0.2。 2、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3、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4、拟录用文章凭用稿通知或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为等同发表后方计参考分。 5、刊物级别认定参照学校相关文件。 |
SCI、SSCI(二区论文) |
200 |
SCI、SSCI(三区论文) |
120 |
SCI、SSCI(四区论文) |
80 |
中文一类重要期刊 |
60 |
中文二类重要期刊 |
30 |
一般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 |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
10 |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有论文集) |
5 |
2、项目类评分
主持 |
作者得分(分/项) |
备 注 |
国家级项目 |
100 |
1、项目承担单位需为湖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2、所有项目均必须为主持人。 |
省部级项目 |
80 |
厅局级项目 |
30 |
主持横向科研项目 |
20 |
3、其他科研成果类评分
|
排名 |
作者得分(分/项) |
备 注 |
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
一 |
30 |
|
二 |
20 |
三 |
10 |
国家发明专利 |
一 |
30 |
二 |
20 |
三 |
10 |
实用新型专利 |
一 |
15 |
二 |
10 |
三 |
5 |
外观设计专利 |
一 |
15 |
二 |
10 |
三 |
5 |
4、竞赛表彰类评分
|
获奖等级 |
得分 |
备 注 |
竞赛获奖 |
国家级竞赛获奖 |
一 |
30 |
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2、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3、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4、荣誉表彰项目包含“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各类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但不包含各类奖学金表彰。 |
二 |
25 |
三 |
20 |
其他 |
10 |
省级竞赛获奖 |
一 |
20 |
二 |
15 |
三 |
10 |
其他 |
5 |
获得荣誉表彰 |
国家级 |
|
30 |
省级 |
|
20 |
5、学生干部评分
职务 |
分数 |
备注 |
校研究生会主席 |
10 |
1、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2、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 |
校研究生会成员 |
5 |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
5 |
学院研究生会成员 |
4 |
学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
5 |
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 |
3 |
所有成果的计算和认定,本细则未涉及到而有学校文件可参照的,按相关文件执行。本细则如同学校出台的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学校的相关规定为准。
湖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