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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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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6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2016—2017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本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名额已下达):

1.评审范围及标准。(1)国家奖学金是学生在求学期间所能获得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2)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参评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3)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详情请见《湖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工字[2010]13号)。

2.表格填写说明。(1)表格为一页,正反打印。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相应部门或人员填写。(3)“申请理由”栏需要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4)“推荐意见”栏必须是申请人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要出现“批准”等字样,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10月11日(星期四)上午11:00前报送以下材料:(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材料按汇总表学生编号顺序放置;(2)《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另需电子版);(3)学院评审报告一份(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子邮箱:xuegong88662947@hubu.edu.cn

电话:027-88661525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如:

1、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4、相关老师直接让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内定”受助名单的;5、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6、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7、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8、受到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与学习无关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9、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

注意: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以前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所有电话、邮件投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进行了认真调查、回复,在此,对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学表示感谢),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院系、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如认为院系或学校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学校会打击报复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bxszzts@163.com

3、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1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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