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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学院推荐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作者:教学办      发布时间:2017-09-07       点击数:

一、推荐对象及申请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扎实,修完培养方案规定所要求课程且成绩优秀。除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40%,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公布和执行高于此标准的推免条件;

4、专业志向远大,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考试作弊和其他不端行为;

6、品行表现优良,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

A类:普通类,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B类:教育部免费师范生补偿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面向我校特定接收的推免生。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资格

1、申请A类免试攻读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前三学年按照学院核准课程及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在规定比例之内,且必修、专选课无不及格记录。

②国家大学生外语考试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四级成绩达到490分;体育、艺术类学生,国家大学生外语考试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外语类专业的学生,通过专业外语考试四级。

2、申请B类免试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接收学校补偿计划推免生基本条件。若计划来源暨接收学校无相应规定,申请学生应符合我校A类免试攻读研究生条件。

②学生在推免服务系统只能报考指定招生单位和招生单位指定专业。

四、素质考核

1、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2、时间及地点:

2017年9月13日(周三)上午8:30-10:00数学分析笔试

10:00-11:30高等代数笔试

地点:数统学院201报告厅

2017年9月13日(周三)下午3:00开始面试

地点:数统学院203会议室

五、推荐原则

1、学院核准课程成绩组成:

前三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所涉及课程

2、奖励加分原则

按《湖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细则》执行(附后)

3、排名方式及依据

按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10%+奖励加分*20%(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按A类、B类分别排名,等额上报学校,并按顺序确定候补名单。

六、湖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细则

1、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5分。获“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分、6分、3分。

2、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金、银、铜奖者,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获“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分别奖励10分、6分、3分。

3、以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20分;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或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10分(均以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单不得加分)。

4、获发明专利者,奖励15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10分。

5、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获湖北省或其他省级数学建模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

6、获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获湖北省大学生数学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

7、获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获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湖北赛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获湖北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分、6分、3分。

8、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

9、获湖北省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

10、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10分;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软件评测师、多媒体应有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者,奖励5分;获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处理技术员证书者,奖励5分(同时获本条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

11、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5分、3分。

12、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分、6分、3分。

13、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奖励10分。获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6分。

在校期间多次获同次奖项,则按最高奖项只计一次奖励分,不累加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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