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北大学研究生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及录取工作安排》的要求进行。另外,结合本院实际,制订以下方案。
一、招生计划
今年计划招生人数为5人,其中已录取硕博连读1人。
二、录取分数线
录取分数线: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00分、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三、录取程序
将上线考生的总评成绩按研究方向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上线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总评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60%+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40%)
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录取工作方案、所有考生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
四、其他
1、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按照基本学习年限收取,非定向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定向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费标准为1万元/人/年。
2、就业类别为“非定向”且按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1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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