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通知》要求进行。另外,结合本院实际,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生计划
今年计划招生人数为5人。
二、录取分数线
录取分数线: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25分、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8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三、录取程序
将上线考生(含拟加分上线考生)的总评成绩按研究方向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上线情况,原则上每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人数不超过1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
博士生导师对报考本人博士研究生的统考考生,拥有初试成绩加分后参与排序的权利,加分不得超过10分。对于拟加分录取的考生,由导师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陈述理由,经博士点负责人和学院审核同意后上报学校研招办。
(总评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60%+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40%)
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录取工作方案、所有考生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其他
1、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按照基本学习年限收取,非定向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定向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费标准为1万元/人/年。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且按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1万元/人/年。
湖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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