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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信诈骗安全提示
作者:保卫部(处)      发布时间:2015-01-22       点击数:

年关将近,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各类电信工具进行诈骗活动更加频繁猖獗。最近,学校有多位领导、老师、同学纷纷接到此类电话或短信,犯罪分子以冒充学校或单位领导、同事、老师、同学等方式,编制种种理由和谎言,要求转账汇款未遂。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范意识和技能,避免师生遭受财产损失,特作出如下安全提示,敬请广大师生关注。

电信诈骗是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虚假身份、各种谎言进行诈骗犯罪,是当前诈骗犯罪的主流方式。诈骗犯罪分子常用的九类骗术有:

一是“我是某领导”类。犯罪分子打通电话后自称是某领导,且语气、声调颇与某位领导相似。在套取相关信息后编织理由进行诈骗,如说你有经济问题要调查、要提拔重用,再自称手头紧、急需钱周转等理由,让你给其汇钱转账;或假冒老师的身份给学生打电话,以在外办事钱不够、帮忙考试过关等各种理由让学生转账帮其先垫付款项。

二是“猜猜我是谁”类。犯罪分子随机拨打手机,让机主“猜”其是谁,一旦机主指称是某个老朋友或同学、亲友,即冒充该人。在取得信任后便编织各类理由,如在上海吸毒被抓等原因,让当事人汇钱到指定账号。

三是“问题邮包”类。犯罪分子打通电话后你会听到一段录音,说你有邮包涉嫌毒品或走私,需要进行调查,然后套取信息,以诱骗或威胁的手段要当事人转账。

四是“固定电话欠费”类。犯罪分子用假冒的“中国电信”语音电话联系当事人,或冒充电信局部门工作人员拨打电话,告知其电话欠费,以银行卡升级保护、话费缴纳等种种谎言,诱骗当事人将存款汇入其指定的账户,然后通过网上转账等手段盗取受害人资金。

五是“银行卡透支”类。犯罪分子冒充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办案人员,打电话称受害人的银行卡、信用卡等被人恶意透支,或其账户涉嫌洗钱等犯罪,以验证银行卡内资金合法性或提供账户升级、密码保护等为由,要求事主在ATM机上按提示进行升级、保护操作(通常使用英文界面,系转账功能),通过转账功能实施诈骗。

这类诈骗案件多为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例如:冒充武汉市公安局、西安市公安局、苏州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以及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办案人员,并提供带有该地区区号的联系电话,谎称受害人的身份信息被外地某人冒用,并称当事人在当地涉嫌洗钱、诈骗等重大犯罪,需要尽快将卡内现金转移到其所提供的所谓的“安全账户”上,否则将收到办案部门下发的传票,待查证该现金为受害人合法财产后再返还。

六是“中奖”类。犯罪分子冒充某公司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手机或发短信,告知受害人在其公司活动中中得高额奖金或实物等奖品,又以需交纳手续费、转帐费为名,诱使受害人向其提供的账号汇款转账。

七是“购车、购房、购物退税”类。犯罪分子通过不法途径获取当事人信息,冒充税务局、财政局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当事人,告知其可以退税,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并授意当事人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进行转账操作,骗走银行卡上全部或部分资金。

八是“招工(学生兼职)类”。犯罪分子打着招工的幌子,通过电话与应聘者联系,以需交纳中介费、服装费、保证金等费用为由,要求受害人汇款至其银行帐户。

九是“同学、家人、朋友、同事突发事故”类。犯罪分子编制谎言,谎称当事人的同学(或者家人、同事、朋友)突发交通事故(疾病)等,以处理事故(或住院)急需费用为由,要求受害人汇款转账至其银行帐户。

在此,保卫部(处)提醒广大师生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遇到此类情况时要沉着冷静,切实做到“三不一要”:

不轻信: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使用什么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即使是熟人,也要在汇款前先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仔细确认。

不透露: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校园1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回拨电话核实、当面核实。

要及时报案: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

保 卫 部(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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