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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设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4-11-05       点击数:

各学院:

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课要求

1、开课教师必须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可以由教师一人开课,也可以由一人牵头,多人合开。

2、课程学时与学分原则上应为32学时/2学分或16学时/1学分,开课教师每学期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超过2门,同一门课程的课堂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

3、建议理工科学院多开设自然科学类课程,以满足学生选课要求。

二、申请程序

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开课申请在新版教务系统中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教师申请

开课教师登录新版教务系统,选择素质课开课申请,填写申报内容后提交送审,操作说明参考附件1。开设过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已录入课程库,申请教师可直接选择;需要新增的课程则需将各类信息填写完整,并另行提交1份课程的详细信息,模板参考附件2。

2、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课程申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同意开课后依次由教学秘书和分管教学副院长点击审核,新增课程则需将课程的详细信息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备案

教务处对申报课程进行最终审核,同意后予以开设,新增课程录入课程库。

三、非学科性学院教师申请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需根据课程内容,依托相关学院进行申报。

四、选修课一经申请开设,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提出停课要求。同时,任课教师应严格考勤,认真组织好课堂秩序、课程考核等工作,并接受相关的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

五、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报截止2014年11月24日,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教师进行申报。

教务处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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