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湖北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校研字【2016】24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选拔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已修的硕士课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
三、具体选拔工作流程
1.符合申报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①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书》中的有关个人基本信息(附上个人科研成果证明复印件)。
②撰写《个人研究计划》。
③由本专业两名副教授以上的专家(其中一人须为博士生导师)填写推荐信。
以上材料考核小组将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学院成立招生考核小组,拟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须是考核小组成员。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进行考查。
3.考核小组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把结果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四、招生导师条件
招收硕博连读录取博士生的导师,必须是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院在编博士生指导教师。
其他事项
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报请学校取消硕博连读资格。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实施细则由我院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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