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黄江英、郑大彬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王文锋、廖军、彭江涛、涂强、许芳、陶金、张耀华
一、学院推免生申请资格条件
学院推免生推荐对象、基本条件及申请资格按照《湖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2号)和《湖北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扎实,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学年课程且成绩优秀。学院核准的前三学年中必修及专选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专业前50%;
4、专业志向远大,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违法违纪和其他不端行为记录。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
A类:普通类,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C类: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团”项目。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赴西部地区支教1年,期满后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二、推荐原则
(一)学院核准课程成绩组成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要求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计算除通识教育课程(含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军事训练、劳动教育)之外的所有课程。前三学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计算公示如下: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相应的百分制成绩)/∑(学分)。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依据专业培养方案认定。
(二)综合素质成绩评议细则
依据湖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素质成绩评议细则,其中包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五项因素的素质成绩指标体系,具体如下:
1、参军入伍服兵役(该项最高计分为15分)
入伍服役满两年的退役大学生奖励10分,服兵役期间有立功或嘉奖奖励15分。该项计分需提供征兵单位证明或证书。
2、参加志愿服务(该项最高计分为20分)
(备注:以下2项加分,可选择最高奖励分项加分,不重复累加。同一类赛事只取最高奖励分计入加分,最高计分为20分。涉及单人获奖,计入奖励分的100%;2-3人团体项目每位成员均计入奖励分的80%,4-5人团体项目每位成员均计入奖励分的60%,团体项目队长加1分,得分不超过该项奖励分。
(1) 获全国公益项目大赛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5分;获省级公益项目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5分、3分。
(2) 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表彰(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获国家级奖励加20分,获省级奖励加15分。
3、国际组织实习(该项最高计分为10分)
在校期间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实习满3个月加5分,每增加1个月加1分,最高10分。国际组织名录参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网站。该项计分需提供实习单位证明或实习鉴定材料。
4、科研成果(该项得分可累加,最高计分为25分)
中科院SCI一区或湖北大学一类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奖励25分;中科院SCI二区或湖北大学二类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奖励20分;SCI收录、湖北大学三类高水平期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奖励15分。
以上涉及科研成果均以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为准,必须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期刊目录以中科院《期刊分区表》《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科发字〔2022〕1号文件、《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校社科字〔2022〕2号和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3年版)为准。必要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公开答辩。
获具有授权号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奖励15分;获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奖励5分(限1项)。获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5分、3分。
5、竞赛获奖(该项最高计分为30分)
(备注:至多选择两项代表性竞赛加分,同一项只取最高奖励分计入加分,同一次竞赛、同一成果获多个级别奖励的按最高奖项只计一次奖励分,不累加计分,本项最高计分为30分。各项加分项中涉及单人获奖,计入奖励分的100%;2-3人团体赛事每位参赛成员均计入奖励分的80%,4-5人团体赛事每位参赛成员均计入奖励分的60%,团体赛担任队长加1分,得分不超过该项奖励分。)
(1) A1类竞赛获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5分、3分。获全国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5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5分、3分。
(2)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二等奖,分别奖励15分、10分;获湖北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5分、3分;获“华中杯”大学生数学建模挑战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5分、3分。
(3)获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O、F、M、H奖,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3分。
(4)获“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分、12分、10分、5分。
(5)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奖励20分;国家级项目结题者排名第一,奖励15分,前2-5名成员5分;省级项目奖励10分,校级奖励5分。仅通过中期检查,计分减半;仅立项,计分再减半;该项目奖励分仅针对项目组原始成员。
(6)获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
(7)获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
(8)获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一、二等奖分别奖励20分、18分;获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获湖北省大学生数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5分、3分。
(9)获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华文杯”)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获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获湖北省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
(10)获全国密码技术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获全国高校密码数学挑战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
列表中所列条款未提及的项目,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另行认定,对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有争议的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进一步工作方案,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三)排名方式及依据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素质成绩×20%,依据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名,确定拟推荐和候补名单。
前三学年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和素质考核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其中,素质成绩按《湖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素质成绩评议细则》执行。
(四)推免生资格确定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候选人的综合成绩集体研究,确定推免生资格。
备注:
1、推荐原则根据教育部等文件规定和《湖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2号)以及《湖北大学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有关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3、所有推免材料和核准项目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6日。
4、所有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5、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推免工作完成时间节点表及推荐程序
1、2025年9月3日前,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备案和公示。所有推免材料和核准项目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6日。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4日-9月6日。学生填写《湖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承诺书(附件1、附件2),并连同成绩单、有关成果、奖励证书和其他加分项目原件及复印件递交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212。若有成果为多人共享,需提供书面的学生排序情况,附上指导教师及所有成员的签名。
3、9月7日-9月9日,审核和评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素质成绩评议,并计算学生综合成绩及分专业排名。
4、9月9日-9月12日,学院按照推免生计划数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候补名单排序)。拟推荐和候补名单及相应信息应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公示4天。
5、9月12日前,学院报拟推荐名单到本科生院审核。
6、 9月17日-9月19日,学校公示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