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2023〕58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现开展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评审委员会
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学院班子其他成员、各评审小组组长、研究生班主任以及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方向分组评选,相同(或相近)学科方向成立评审小组,成员由相应方向的研究生导师、学生代表组成,其中设组长1-2人。
二、奖学金额度
各小组额度:人均额度×具有评奖资格的人数,经取舍后得到的肆仟整倍。
取舍原则:具有博士点的学科优先补足为肆仟的整数倍。
三、评选程序
1.11月15日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有导师和学生代表)和评审小组,制定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上网公示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2.11月15日14时前,申请人将《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交到各班班长,班长收齐后15日15时前统一交到学院215办公室。(在研究生系统学生端-研工管理-奖学金申请-学业奖学金-填写并提交后仅限正反双面打印一页纸。)
3.11月18日前,各小组依据学院文件、奖学金额度,结合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成果、获奖、社会活动等评定奖学金等次。
4.11月19日前,各小组将评审结果交至学院215办公室。
5.11月20日前,评审委员会审定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
6.11月26日,学院将评选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湖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