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教财〔2023〕58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根据相关文件制订本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方案和评审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因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延期毕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一年内的除外)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
5.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6.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和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7.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二)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3.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4.有必修课程首修不及格的情况;
5.参评学生在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具体评审实施办法请参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见《湖北大学研究生手册》)。
名额分配
博士:1名
硕士:4名
五、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研究生辅导员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集中评审,评审过程中应考察申请者各方面的综合情况,在考察申请者政治思想表现时,如有违规违纪等情况则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论文档次、成果级别等对于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认定。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评审工作安排
1.10月9日17:00前,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至学院215办公室: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研究生系统中国家奖学金模块提出申请,导出后正反打印到一页纸)
②《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或《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
③候选人《申报国奖候选人诚信承诺书》(附件4)、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①②材料均需电子和纸质版
2.10月11日前,对申请人材料和参评资格进行初审,并提交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并投票。
3.10月17日前,学院完成公示等工作后,提交评审材料至研究生院思政办公室。
湖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