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华锋奖助学金”是由数学与统计学学院93级校友、广东乌守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华锋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用于奖励湖北大学优秀贫困学子。
一、类别及奖助标准
“华锋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类。其中,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主要针对“十年树人”数学专业博士生;助学金每学年资助5000元/人,面向全校大二年级本科生,符合“华锋助学金”有关规定的可连续资助,直至毕业。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华锋奖学金”面向数学专业博士生,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院“十年树人”数学专业博士生;
(2)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记录。
4、“华锋助学金”面向全校本科生,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在读大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个人修养;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记录,大学前两学年的专业成绩排名前30%;
(3)学校贫困生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负担学习、生活费用;
(4)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参加社会工作及公益服务的优先推荐。
三、评审原则和评审流程
1、“华锋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定相应的评选通知在校内公布,各学院做好宣传和申报工作,保证资助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3、符合“华锋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提供前两学年成绩单以及专业成绩排名(经学院认定并加盖公章),各项获奖及荣誉证明材料、参加社会工作及公益服务材料。
4、学院成立“华锋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专业成绩、获奖荣誉及社会工作公益服务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申报人选,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材料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专家小组对各学院上报学生进行审批,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按程序公示。
四、发放及受助学生教育管理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其助学金: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2)上一学年成绩不符合条件者;
(3)日常生活铺张浪费者;
(4)家庭经济困难弄虚作假者;
(5)其他原因需要终止者。
2、华锋奖助学金一般直接划拨入学生的银行卡中,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3、学生应当主动与资助方以一定形式(如通信、邮件等)定期保持联系,汇报自己学习、生活情况等。
4、为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他们自立、自强、自助、感恩意识,受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积极参加一定量的社会工作和公益服务活动,回报社会。
5、学院要加强受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鼓励受助学生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服务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条件。
6、学校将对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作为下一年度申请助学金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