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夯实党的建设的基层基础,根据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鄂组通〔2012〕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考评工作是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方式;是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拓展工作覆盖面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湖北大学基层党组织建设考评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党委组织部牵头定期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坚持全面客观、民主公开、群众公认、鼓励创新、注重实效、严格奖惩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与内容
第四条 考评对象为全校基层党组织,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考评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对下属党支部的考评工作。
第五条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建设。重点考评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合理设置党支部,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分类指导党支部有效开展工作等情况。
(二)队伍建设。重点考评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强干部队伍培养监督,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等情况。
(三)活动开展。重点考评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示和精神,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主题党日活动等情况。
(四)制度建设。重点考评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等情况。
(五)落实保障。重点考评党务工作队伍配置、党建活动阵地建设、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
(六)工作创新。重点考评党建品牌建设、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和典型宣传等情况。
第六条 考评工作具体内容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并适时调整充实。
三、考评方式与程序
第七条 考评工作采取基层党组织提交自查报告、考评工作小组实地检查和学校党群部门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各分党委(党总支)下属党支部考评工作参照此方式进行。
第八条 基本程序为:
1、各基层党组织对照考评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分类准备好考评工作所需的文件、制度、台账、记录、名册等档案资料,形成自查报告和自查计分;
2、学校成立考评工作小组,按照考核评价办法和考评细则开展实地考评工作,实地考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师生座谈等方式进行,并量化计分;
3、学校党群部门根据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按照考核评价办法和考评细则量化计分;
4、校党委组织部综合考评总分(考评总分 = 自评分×30% + 考评组评分平均值×50% + 学校党群部门考评分×20%)及考评工作具体情况,形成考评工作报告,分类提出排序名单或表彰建议名单;
5、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评结果。
四、考评结果运用
第九条 考评结果作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以及评比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在考评工作中,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党组织负责人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的党组织负责人,必要时进行改选和调整。
五、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